资料保障政策

少年警訊致力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我們承諾:

(1)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而该等资料是为与少年警讯的会员申请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包括名字、电邮地址、电话号码及相片等资料;
(2) 在顾及个人资料所作用途之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收集的资料准确无误;
(3) 除非有关人士已明确同意改变资料的用途,或该等用途得到法律准许,否则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用于收集该等资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目的;
(4)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个人资料受到保障,不会未经许可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5) 删除不再需要作原有用途的个人资料;
(6)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任何人可获告知本处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和该等资料所作用途;以及
(7) 以法律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查阅/改正资料的要求。

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少年警讯收集个人资料主要目的如下:

(1) 本会与成员之间的通讯及联络;
(2) 处理领袖/会务委员的委任事宜;
(3) 处理报名参加少年警讯训练事宜;
(4) 处理奖励提名事宜;
(5) 处理报名参加在本港、内地或海外举办的少年警讯活动;
(6) 分析人力资源数据,以妥善安排人力资源调配及作训练策划之参考;
(7) 推荐或认许少年警讯会员参与由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举办的活动;
(8) 其它直接与少年警讯活动或本会运作有关之用途。
(9) 供作法例规定或准许的其他合法用途。

查阅和改正个人资料

如欲查阅和改正资料,可向少年警讯收集个人资料的有关组别提出要求。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查阅少年警讯所持有个人资料时,应采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提供的「要求查阅资料表格」。

有关要求查阅少年警讯所持有个人资料的表格,可向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23号(电话号码:2828 7532) 索取。

注 : 为避免邮件未能成功派递,寄件人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支付足够邮资。 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 寄件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查询

有关查阅和改正个人资料的事宜,请向下述组别查询:

少年警讯总部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23号

电话号码 :2828 7532
电子邮件 :ces-onlineportal@police.gov.hk